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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的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在上述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二、年检方式:各代理机构按时、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我局根据需要对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抽查。
    三、年检时间:从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有必要实地抽查的,我局将提前三天通知该专利代理机构,现场核实上报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确认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代理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年检内容: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申请设立时的有关规定;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3、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了执业培训;
    4、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5、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五、年检要求:
    1、实地抽查时,机构合伙人或股东及专职专利代理人应全部在场;
    2、提供合伙协议或章程,营业执照、代理人执业证、身份证、2008年度人事关系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参加培训的有关凭据;
    3、《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要逐项如实地填写。
    六、上报的年检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字);
    2、2008年度工作报告(打字) ,报告要全面反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3、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复印件;
    4、能够反映按时参加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沈机构提供原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七、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随其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八、10月8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我局,经审核,年捡合格的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合格的限期在12月31日前改正,改正后,第二批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九、我局将于10月31日后和12月31日后,分两批集中上报合格机构的年捡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08年11月30日前和2009年1月31日前,分两次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我局网站下载(www.sipo.gov.cn或www.1nipo.gov.cn)。
    十一、未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视为年检不合格。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1.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2.2008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3.换发注册证(副本)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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