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业强企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办):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兴业强企工程”深入开展,根据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决定今年召开“兴业强企工程工作会议”。为此,对我省第一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包括2007年增补)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同时总结过去两年我省专利技术运用于产业化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一、工作意义 “兴业强企工程”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两个主要方面,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工作。两年来,各市和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兴业强企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对于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深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是“兴业强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各方面工作最终成就的集中表现,多年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对此次工作的阶段总结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在总结验收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找出不足,我局将对工作开展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为第二批试点示范工作和产业化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在企事业单位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市按照我局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企业专利工作办法》代为组织验收,我局将在适当时间安排抽查。各试点示范单位要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调查表》。各市在组织验收工作后,提交本市“兴业强企工程”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各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汇总表》并上报我局。 三、表彰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兴业强企工程”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我局决定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分别予以表彰。请各市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筛选并分别推荐(沈阳及大连市试点示范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分别各推荐三名,其它市分别各推荐两名;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各市分别推荐两名)。 四、推荐申报试点示范单位 第二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在总结验收第一批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启动,并根据第一批工作开展情况筛选新的单位,每市可推荐5-8个,其中示范单位2-3个。对于第一批先进的试点单位可升级推荐为示范单位。对于新推荐的试点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做到“五有”(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专利、有经费),同时实用新型专利在5项以上(发明专利不限),或外观设计专利10项以上;对于推荐的示范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做到“五有”(有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有一定知名度的自主品牌、有一定的制定与执行技术标准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项,有效专利在3项以上)。 五、工作进度 6月31日前为工作部署及各企事业单位自我总结阶段。7月15前为各市组织验收和上报材料(各市及企事业单位总结材料、调查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第二批申报材料,要求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件)阶段。我局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检查并召开全省“兴业强企工程”工作会议。 附件: 一、各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汇总表 二、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调查表 三、辽宁省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推荐表 四、辽宁省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五、辽宁省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六、辽宁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七、辽宁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